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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内涵作出合理的界定,这是涉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本土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强迫"一词的理解不宜过宽,应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对"强迫"进行综合界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行为一定要有获取口供的主观故意.对这些问题与困惑的系统梳理至关重要,这也是我们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本土化构建中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引入并不意味着侦查人员不能为获取供述做出任何努力,更不意味着口供地位的降低."强迫"的认定要符合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标准.既要在主观上具有"强迫"(获取口供)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达到一定的"剧烈"程度,这实际上将一些具有强迫外观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行为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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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确认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要对危险的种类、危险成立的标准、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界定。在目前缺乏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依据的情况下,从兼顾立法原意和本罪的特点出发,以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作为"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标准较为适当。认定主观方面上的"明知"应当以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认识能力为标准,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依据。  相似文献   
4.
宋初颁布的《宋刑统》,规定了赎刑适用的刑种、罪名、对象,赎刑限制适用的范围,赎刑执行的具体方法,并在两宋时期长期行用。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两宋赎刑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其中的制度性变革,表现为官僚贵族和平民百姓适用赎刑范围扩大,宦官、贡举人、医官、太学生、僧尼、道士、女官等特殊人群适用赎刑,限制荫赎适用对象,限制官吏失入死罪的用赎,改革赎刑执行方法等方面;非制度性变化多属以敕破律的个案,包括不当赎而赎、当赎不赎、以官赎罪后又恢复其官员身份等情形。宁宗嘉泰年间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反映了南宋赎刑制度的特点。其所规定的赎刑制度,在赎刑适用对象和赎刑限制适用的范围上均有所扩大。  相似文献   
5.
民族旅游的开发是近年来旅游学术界和实践中争论较多的问题,主要围绕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而展开。村寨旅游是民族旅游开发中一种主要的形式,本文在比较几种民族村寨开发模式的基础上,以“中缅第一寨”———勐景来的成功开发实践为案例分析,提出一种以保护开发为前提、公司起主导作用、有鲜明特色主题、村民普遍受益的多赢发展模式,即CCTV模式。  相似文献   
6.
公安派出所丢失公民人事档案的情况一经发生,当事人往往将公安机关诉上法庭。本文以北京市情况为例,对派出所保管公民人事档案的起因、丢失人事档案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具体影响、以及由此衍生法律问题的性质、司法救济的途径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国家的长治久安,基础在法治.从中国人治社会秩序的两种状况进行分析看,需要清除人治社会的负面影响,探寻建立法治社会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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