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篇
  免费   0篇
法律   12篇
  2023年   1篇
  2019年   2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1篇
  2012年   3篇
  2006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2.
满洪杰 《山东审判》2004,20(1):57-59
陪审制度,随着法律的移植来到我国已经存在发 展了几十年,但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成为争论的焦 点。一方面,司法机关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和 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举措之一,保存且完善之意彰 明较著。例如,最高法院近几年的工作报告中无一例外 地提出要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法院的《五年 改革纲要》中,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 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最高法院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 员制度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与 此形成对比的是,陪审制度在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 界遭遇到空前的诘难与危机。现行陪审制度在制度层 面上的先天不足以及实务运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给 陪审制度的继续存在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本文试 对陪审制度的存废之争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3.
满洪杰 《法学论坛》2012,(5):113-120
当前我国立法与司法未对医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加以区分,对其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也有不同认识。在美国,法院渐趋认可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为独立诉因,在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则分别有主观说和客观说等不同的观点。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并区分治疗性试验和非治疗性试验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德国将人体试验作为一般过错侵权,并在涉及药品的案件中适用产品责任。荷兰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晚近的立陶宛《生物医学试验法》规定了人体试验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侵权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4.
5.
原告之母被楼上坠落之物砸伤致死,原告不能指明何人为物之所有人,便对该楼全体住户提起诉讼。案经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笔者通过对该案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该案的裁判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6.
为缓和医患矛盾,化解医疗责任保险危机,以患者安全为目的,以医疗道歉法为核心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在美国得以兴起.医疗过失的主要成因为医疗体系的系统性失灵,为保证患者安全,医疗纠纷立法应立足于发现和避免医疗过失.为保护和鼓励医疗机构就医疗不良后果向患者做出歉意表达,部分州法规定了医疗过失道歉法,免除医方歉意表达的证据效力,并建立了医疗过失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构建了以患者安全为导向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我国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应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出发点,建立强制和保密性医疗不良后果披露制度,将不良后果纳入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范围,同时以医疗道歉法保护和鼓励医疗机构以非诉讼机制解决医患纠纷.  相似文献   
7.
满洪杰 《法商研究》2012,(5):142-152
1994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理的30件荣誉权纠纷案件可以类型化为荣誉获得纠纷、荣誉维持纠纷、荣誉归属纠纷、事迹、身份纠纷、荣誉冒用纠纷、荣誉标志物纠纷、荣誉待遇纠纷等。法院认可的荣誉仅仅表现为"荣誉称号"的评价,而"荣誉感"不同于荣誉。荣誉的获得、维持和归属,应当由荣誉授予者根据荣誉产生的基础关系作不同处理,"获得荣誉"不应当成为一种人格利益。荣誉标志物纠纷实质为物权纠纷。与荣誉有关的物质利益因基础关系而异,并不存在一种独立的荣誉物质利益关系。司法实践中的荣誉权纠纷是多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混合体。由于荣誉这种"评价性利益"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在将来的人格权立法中,应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2条关于荣誉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有关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诸多问题之中,现行发回重审制度的命运相当引人注目。很多学者、法官对发回重审制度提出了置疑,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现行发回重审标准不明确,范围不确定;〔1〕二,现行的“或发回重审或改判”的选择性程序安排,使诉讼程序缺乏统一性和稳定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中规定的成年监护制度有创新,也有问题.民法总则混淆了成年监护补足行为能力与对意思能力欠缺者保护的功能,在体系安排的逻辑上有不足.建议打破现有体系的束缚,借鉴荷兰民法典等的体制创新而规定人法.在法定监护人的选任上,草案仍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和次序,而忽视了被监护人的意愿和利益最大化.同时,应当规定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优先性,以及监护人的利益冲突机制.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应当支持、补充而非剥夺,草案第21条、第22条对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剥夺和限制,与第34条规定的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冲突,应当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10.
《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受1961年《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7条的影响。但从作为人格权理论源头的罗马法的actio iniuriarum,到对人格利益保护持不同态度的法国法和德国法,以及深受德国法影响的前苏联法,均将honour作为人的主观自我认知。Honour强调了人在自我认知上的差异性。在当代,honour这种差异性人格利益逐渐让位于强调平等性的人格尊严(dignity)。在大陆法系法律语言环境中,honour从不是以"荣誉称号"为内容的人格利益,《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缺乏比较法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