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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检察业务决策机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双轨多元制,它的形成与中国政治体制、传统法文化观及检察人员素质较低密切相关.然而现行检察业务决策机制表现出的司法职能背离、效率的减损及科学决策缺失决定了对其进行重构成为必然.未来检察业务决策机制应以检察官、检察长、检委会三元负责制,专家咨询制,及内外结合监督制为内容的模式.近期目标则是要强化主诉、主办检察官职能,细化检察长职责,优化检委会议事职能.而这些改革离不开检察官精英化,增强职业保障和完善责任追究制等配套措施进行.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量刑一般被认为是法官的职责,检察官在起诉书和公诉发言中可能就被告的量刑情节做出认定,或者就处罚条款的适用提出建议,习惯的做法是不就量刑提出具体意见。随着公诉改革的推进,强化公诉权的行使已成为公诉改革重要环节,于是作为公诉权应有内涵的量刑建议权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对于检察官量刑建议权存在依据,在我国有无存在的必要以及如何行使均有异议。为此,本文拟就量刑建议做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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