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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法的本质问题,即什么是法的问题,是法学理论中最基本的核心问题。其他有关法的问题,都与这个问题有密切联系。因此,可以说,它是研究法学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当代西方法律哲学,也把这个问题看做他们自己的研究中心。有的著作明确指出:法律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回答什么是法的问题。可见这个问题在法学研究中处于何等重要的地位。关于这个问题,从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到1938年苏联著名法学家维辛斯基对法的科学定义,我们已经讲了几十年。但直到今天,对于什么是法,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就是说,这个问题还没得到完全解决,还在进行学术争论。这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关于法的研究,当然也应该有所前进,有所创  相似文献   
2.
<正> 有一些工作,只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健康条件,任何人都可以做。政法工作则不然。如同文艺、体育界要求有特殊素质一样,政法工作要求自己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与众不同的特殊品格。我们所说的特殊品格,当然不是指超  相似文献   
3.
法社会学又称法律社会学。它是由法律学与社会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方面,它以人类社会中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因之可以被划入法学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它在研究法律现象时,必须与社会现象相结合,使用社会学的方法,因此,它又往往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  相似文献   
4.
<正> 早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叶剑英同志就强调指出:“法律和规章条例一经制定,就要有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有极大的权威。”最近,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指出:“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  相似文献   
5.
<正> 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近年来报刊上发表了许多文章。有的文章别开生面,提出了与众不同的见解,读起来令人耳目一新;有的文章还按照“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了交锋,从而使法学这块荒芜的园地展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的可喜景象。然而,讨论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还需要法学工作者付出辛勤的劳动和更多的汗水,来共同耕耘和浇灌这块法学园地,以期获得丰硕的果实。下面仅就这个问题,略抒管见,意在抛砖引玉,共同探求真理,用马列主义占领法学阵地。  相似文献   
6.
我们所说的『法』,是从整体意义上而言,不是指某个部门法,也不是指某一个法律文件,更不是指某个法条。脱离法的意志的来源,立法者的意图和它所维护的现存制度和秩序,去孤立地分析法条,结果必然是似是而非的。  相似文献   
7.
如同经济体制改革给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一样,政治体制改革也为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政治立法就是其中之一。一、加强和完善政治立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内容政治体制,从一种意义上说,是政治设制和政治规范的统一体。政治设制是政治体制中的“硬件”,指各类各级国家机构、政党及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其中主要是国家机构和执政党。政治规范是政治体制的“软件”,其中主要是调整政治主体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政治法和执政党的规章。政治设制是政治规范的载体,又是政治规范指令的对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们党的工作重点是实现国家的四个现代化。要达到这个伟大的目标,需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需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但是,如果不首先搞清楚什么是法制,要想加强法制也是困难的。最近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对于什么是法制的问题,认识上不一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一点个人浅见,与法学界的同志们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地方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地方立法权”的说法不时见诸报端。鉴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法的组成部分,确实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法的作用,因此,一般地讲地方立法权一说,亦无不可。但是,根据我国情况,从法理的严格意义来讲,这种说法就显得不那么确切了。因为,无论从理论或实践上讲,我国的立法权只集中在中央,地方并无立法权。以我国1954年宪法为例,它的第2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唯一机关,当然排除了地方立法权的存在。对此,毛泽东同志有过透辟  相似文献   
10.
一、人权与社会恩格斯说:“资产阶级的本性,它生存的条件,就是要伪造一切商品,因而也要伪造历史。”伪造一切社会现象。人权问题自然也不会例外。资产阶级把人和人权同社会分离开来,他们的理论所理解的“人”是孤立的、封闭的、利己主义的人,即个人独立于他人,独立于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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