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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贯彻实施,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体的国资所怎样搞活,并且得以发展、壮大,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国资所确实存在着管理僵化、效益低下、机制不活的现象。据1996年统计,全省国资所231个,占总数的76%,执业律师Zbol名,占总数的82Ck,而业务收入4772万元,只占总额的68.5%,怎样改变这种状况,有的同志提出了转体改制的思路,即将国资所整体改为合伙所,有的地方这样做了,取得了成效。但是不是一改就“灵”,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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