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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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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联邦德国有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和社会法院。它们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审理相应的诉讼案件。联邦德国的司法权由联邦和各州分掌。因此,每种法院又有联邦级与州级之分。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德国最高宪法法院,是独立于其它联邦宪法机构的联邦德国最高机构之一。该法院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最重要的法律监督机构,其任务是用法律手段调解国家的  相似文献   
2.
<正>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1949年建立的联邦制国家。全国当时由十二个州组成,从1957年起,改由十个州组成。它们是:①拜恩州;②巴登-符腾堡州;③黑森州;④下萨克森州⑤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⑥莱茵兰-普法尔茨州;⑦萨尔州;⑧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⑨不来梅州;⑩汉堡州。不来梅州和汉堡州是城市州。联邦德国的基本法规定,西柏林是联邦德国的一个州。但是,法、英、苏、美四个占领国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四国对柏林的占  相似文献   
3.
<正>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德国)的宪法,正式名称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联邦德国立宪人所以要选择这个名称,目的在于使《基本法》作为过渡性和临时性宪法,待德国重新统一后,再制定"最终宪法"。立宪人的达种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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