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 毫秒
1
1.
胡坚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6):38-48
民法典的基本属性是作为请求权基础规则。请求权基础规则反映的是法律内部体系中
各种原则与价值的相互协调,其任务在于对具体情形中的利益状态做出妥当的安排。在此意义上,法
典化立法的主要使命在于为法律适用提供一个可靠的起点,并划定基本的范畴。 相似文献
2.
依立法者原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系规定被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无过错责任,且排除责任能力制度的引入。但此种规定过于偏惠受害人,对被监护人不公,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与同法第33条发生评价上矛盾,与比较法上认识不合,实为法政策上失误。故应采客观解释,认为该款仅规制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内部求偿关系,被监护人责任之构成,则应适用第6条第1款之一般过错责任。至于责任能力制度之阙如,可以过错概念之操作暂时弥补其不足。监护人责任之基础,在于监护义务之违反,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监护人责任之构成适用第32条第1款之无过错责任,悖于立法目的,且与同法第9条第2款发生评价上之矛盾,自立法论而言,以改采过错推定为宜。解释论上,只能充分利用同条第1款后段之责任减轻规范,扩张监护人之责任阻却事由,对"行为人致人损害"要件作严格认定(尤其是要求行为人须具备客观过错),稍作弥补。此外,无论是监护人还是被监护人,都可能依特定要件,向受害人承担同法第24条之公平责任。在对受害人之关系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胡坚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2):133-145
法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对意思自治的内容限制,关乎法律行为的许为,而非能为。其
目的在于实现法律秩序评价的一致性。在法律适用中指示参照各法律禁止本身。法律行为生效与否,
取决于违法的要点所在。而最终的法律效果则需以比例原则作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