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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令人向往的职业。然而,世界各国对律师资格的取得都是十分严格的,除了对报考者的国籍、年龄、学历、品行等方面有严格要求外,对报考者还规定了严格的业务实习制度 (也称执业前的见习制度 ),也就是欲从事律师职业的公民,在取得正式律师执业证前,依法必须要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或实习。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律师业务实习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欲作律师的公民在大学或法学院毕业后,必须实习一定时间才能报考律师资格,即先进行律师业务的实习,合格后才能报考律师资格,把实习合格作为参加律师资格…  相似文献   
2.
一特许经营概述西方发达国家现存的一切先进的分销形式及零售业态都已在我国出现,其中冲击力最大的当属分销组织的革新。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特许经营的报道、论文不断见诸报刊杂志,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特许经营7它同我们的生活有何关系7其实特许经营在我国SO年代后就已出现了,我们早已熟悉的麦当劳、肯德鸡、比萨饼等快餐店,柯达、富士、柯尼卡等洗相店,鳄鱼、金利来。米奇妙等服装店,就是国际特许经营组织进入中国的典范。其中,肯德鸡是1987年进入中国,是第一个在中国发展特许经营的国际公司。进入90年代…  相似文献   
3.
修正后的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法中,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比修改前的相关条文有了较大的变化,新法明确规定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律师会见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些规定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应当得到肯定。但也应看到,新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的相关内容存在冲突,新法第33条在实践中将遇到不少障碍。本文从新修改的律师法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浅析和探讨新条文的进步及其不足,对新律师法第33条在实施中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此提出一些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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