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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英国商法为因对方违反合同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套救济制度,其具体的救济措施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任何违约情形之下,受害方都有权向违约方主张的损害赔偿;这是普通法赋予每一个受害方都可适用的救济措施。第二类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对违约方作出实际履行的裁决或者发布禁令。这类属于衡平法上的救济措施,由法院根据自由裁量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即:只有当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时,法院才会从衡平的原则出发适用实际履行和禁令的救济措施。可见,损害赔偿是最首要、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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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海外投资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立法的思考胡盛涛(本校93级国经系研究生)海外私人投资与国内投资不同,利益既大、风险亦多,除了一般商业风险之外,更主要的还有政治风险。例如,东道国基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有化、征用或没收;或因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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