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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不具体组织实施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而是将此项工作再委托罪犯羁押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该做法违背了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7日内执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工作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而死…  相似文献   
2.
目前,一些股份制企业因缺乏优秀的管理存在着亏损现象,这种因股东之间对亏损的成因及亏损的承担上发生争议,引发的纠纷,就是股份制企业经营亏损纠纷.笔者现就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谈一些认识.1.避免倒闭原则所谓“避免倒闭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种纠纷时,采取慎重的态度,从有利于企业继续存在及发展出发,在查明事实、制裁责任过错行为的前提下,尽量不使企业的股份及企业的财产拆解,避免企业倒闭.发展股份制企业,这是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由于刚刚偿试,经验不足,有些股份制企业确实没有摸到一条很好的管理之路,所以出现了亏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出现这种亏损纠纷,就否定股份制企业的生命力,处理上采取消极的方法,如果这样做,就不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中,法庭能否准确认定证据的效力,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判。因此,从制度上确保证据效力的准确认定,应是证据确认制度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然而,我国现行民事证据确认制度在对确保证据效力准确认定的功能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证据效力确认复议制度。由于这个原因,当法庭错误地认定证据效力(包括无效的认定为有效、有效的认定为无效、有此种效力的认定为有那种效力),并错误地作出采信与否的决定时,不能在证据确认程序中通过当事人申请对证据效力重新确认的复议手段来纠正,通常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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