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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司法的永恒追求,而保护人权也是司法必不可少的内涵之一。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程序正义对于刑事诉讼法而言,是触及整个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每一根神经的。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刑事诉讼法体系与实践的基石。笔者在结合实务的基础上,剖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参与者间的相互关系,探寻程序正义的可能与实现,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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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学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3):62-69
当前以发展混合所有制和改革国有资本治理体制作为主要切入点的国企改革当被放置在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时代当中,其中的法律问题也需要被重新定位和充分理解。国企改革的法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是国有企业公共性与营利性的平衡协调,其法律逻辑应当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制度化和具体规则化。经济法对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大体可以由企业与公司、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经济体制四个层次的法律制度构成,而从国有资本管理走向国有资本治理是国有企业未来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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