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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龚强  ;蒋涤非 《求索》2014,(5):178-182
我国正处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期,新城市空间开发建设始终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的价值体系,诸多城市问题对营造良好的新城市空间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对现代新城市空间发展现状的分析,以及推动其发展演进过程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以城市设计思考的角度,分析讨论了营造良好城市形态的设计策略,旨在通过这些设计策略在新城市空间中形成富有活力且具有优质公共环境。  相似文献   
2.
在直接故意犯罪的语境下,以刑法第347条所规定行为到底有没有行为目的,目的是什么为切入点展开论证。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具体是指制造毒品的行为,以贩卖为目的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持有毒品的行为;区别刑法第348条与第349条的关键在于行为目的确认,对运输毒品行为的定罪方面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一刀切。在运输毒品犯罪中如不能确实认定共同犯罪人的地位时,可以采用部分行为共同责任的原理进行处理。当一行为同时可以被“法条竞合”的各该法条进行事实上的“想象竞合”评价时,有必要在解释时考虑行为目的,以便对行为进行恰当地区分。  相似文献   
3.
龚强  蒋涤非 《求索》2011,(6):58-60
本文通过对2010上海世博会各个场馆运用生态技术不同种类的归纳总结,并从中提取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读,最终从生态观的构建、生态技术适用性研究、生态建筑与城市的有机融合方面作出了对未来生态建筑技术运用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在命案证据审查中,痕迹分析方法可弥补印证法的不足,有助于构建证据审查与侦查取证之间的对话平台,提升司法活动的说理性。在证据审查中,应充分占有物证、伤痕、脚印、血迹及现场整体情况等痕迹信息,基于生活常识、科学常识展开推理分析,将分析结论与案件言词证据进行互验,排除干扰,并重视不同意见,修正错误,以此真正发挥痕迹分析方法作用,帮助形成内心确信。  相似文献   
5.
电子证据现象反映了证据的可信度问题即所有证据形式都会被修改,所有的证据形式都面临着可信度危机。证据的可信度除了与证据的取得过程有关,还与证据提供者的可信度有关。在证据取得过程合法的情况下,证据的可信度将直接取决于证据提供者的可信度。  相似文献   
6.
蒋涤非 《桂海论丛》2005,(Z1):64-65
一、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分析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当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一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的影响,而得不到平等的待遇和就业机会.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就业歧视在我国非常严重,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  相似文献   
7.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一般认为,其原因可能是检察建议本身质量不高,也可能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不足,还可能是检察机关内部机制不协调、外部沟通联络不足,但这些观点经不起推敲。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之所以存在刚性不足,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时,自身角色定位不准,建议书存在逻辑错误;检察建议的“法律后果”要件缺失;检察建议没有效力终期。对此,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一方面不要把工作重点聚焦于检察建议这一工作形式上;另一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问题分类、方法分类的思考方法,分别运用法律思维和政治思维,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应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对刑法第362条进行分析,认可发现该条所规定的“通风报信对象”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人”,而只应是“犯罪的人”。这样的理解有助于刑法与行政处罚法相衔接。同时,由于时代的变化,刑法第362条对特定行业的限定应该得到修改或者取消。  相似文献   
9.
[案例一]甲于一菜市场用刀片划破乙的上衣口袋,将乙口袋内的2000余元现金盗出,但刚转身准备离开即被乙发现,随后乙及其妻丙两人合力追赶甲,后在距案发地点两百米左右的地方将甲抓获.[案例二]A、B、C、D四人利用在某焦化厂上夜班的便利,趁焦化厂配电室无人看守之机,四人利用自制铁钩从配电室窗口处将配电室内五根滑轴线盗出,由于四人仍在上夜班,因此四人仅将五根滑轴线中的二根藏匿好,剩下三根滑轴线就地放在配电室窗外的阴沟内,就各自返回工作岗位继续上班,意欲下夜班后四人再行将剩下三根滑轴线转移至藏匿地点.然而,当四人下夜班后返回配电室时,发现放置于配电室阴沟内的三根滑轴线已被配电室工作人员发现并抬回配电室.  相似文献   
10.
本文案例启示:从行为过程的角度分析,盗窃罪既未遂的认定应同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和客观面因素(如行为表现和法益受损程度)。如果行为人按主观计划在着手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取得被盗财物、携带被盗财物脱离案发现场(或对被盗财物予以藏匿)等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盗财物,都应认定犯罪未遂,其主要原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尚未完成,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亦没有达到最大化。只有行为人按主观计划最终携带被盗财物脱离案发现场(或对被盗财物予以藏匿)并实际控制被盗财物,才能认定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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