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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多重股东代表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夷凤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2,(1)
引言在美国,法学界普遍认为,多重股东代表诉讼(multiple derivative suit)是指母公司的股东替代子公司或孙公司,行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追究子公司或孙公司董事的责任。多重股东代表诉讼是随着美国控股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形成的保护子公司的债权人及少数股东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美国早期的普通法,是不允许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也就是禁止公司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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