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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詹应国 《法制与社会》2012,(28):275-277
基于公积金用途的特殊性及提取条件的限定性,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往往受阻.在现有条件下,审判人员在分割公积金时不宜将公积金本身作为分割的客体,宜将其整体判归持有一方,另一方则以相应折价款补偿.公积金强制执行当前存在的障碍反映了特殊财产转让限制性与司法处置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应在立法中解决.本文认为公积金在本质上为个人财产,不属于执行豁免财产,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应当维护公积金设立用途的严肃性,防止借司法之手变相改变公积金特定用途.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执行公积金的新思路与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2.
林文学  关丽  郁琳  詹应国 《人民司法》2020,(13):28-3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已于2020年4月21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3.
《婚姻法》第四十一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采“共同生活”标准,更符合婚姻本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则采“身份关系”标准,更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二者在成立标准和效果方面的不一致尤其是简单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在司法实务中易造成两难。故应根据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把两者做整体适用,并综合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和举证分配制度等裁判方法,平衡保护夫妻非举债一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离婚诉讼中应注意审理尺度,不应过分延迟诉讼,对未经夫妻双方共同认可、且因证据复杂难以认定的债务不予处理。  相似文献   
4.
詹应国 《人民司法》2016,(4):107-111
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各自价值理念指导下,本文重点对新制度架构下执破衔接启动主体、启动条件、材料移送、部门流转及其他衍生事项处理等实务问题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操作规则,涵盖了执破衔接主要环节,以期将新制度落地实施。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和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弊端,本文最后提出做好执破衔接工作的配套措施,包括更新破产理念、推行简易破产程序、逐步开展个人破产制度等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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