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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反腐败是互联网发展和普及的产物,是反腐败的新形态,包括民间和官方两个层面。民间反腐主要采取网络举报和网络曝光的形式;政府网络反腐主要包括被动应对网络舆论和主动利用网络反腐,前者遵循压力模式,后者属主动模式。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可以更好地理解网络反腐败的有效性与有限性,网络的技术架构、媒介体制、权力体制决定了网络反腐败的“效力,也决定了网络反腐的局限性。网络反腐需要从压力模式下的被动走向更加积极主动的利用网络进行反腐,其优势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加强民间反腐和官方反腐的良性互动,实现网络民间反腐和官方反腐的制度与机制的无缝对接。  相似文献   
2.
网络社团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网络社团公益是一种新型的公益慈善模式,相对传统社团具有优势。同时,现有法律政策存在制度剩余和制度匮乏双重困境,大量网络社团和网络公益活动游离于现有法律制度监管之外,遭遇身份合法性困境。与此同时,网络社团的社会监督、第三方的专业监督以及网络社团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损害网络社团公益的公信力,阻碍网络社团公益快速、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领域,单一的监督管理主体不利于网络社团公益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建立政府、社会、网络社团自身等多元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结合,专业监督与非专业监督互补,他律与自律互动,最终促进网络社团公益有序发展、良性繁荣。  相似文献   
3.
健康权与政府的保障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康权是需要国家积极干预的一类权利,而公民医疗卫生权的实现还由于公共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更需要政府的干预。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对公民健康权的实现负有保障义务,本文就健康权的政府保障义务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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