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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本立法——以“卖淫嫖娼被抓通知家属”为视角
许娟
谢汉林
《中国司法》
2007,(9):98-100
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97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些地方执法机关将其解释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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