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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袁 《法治研究》2012,(4):80-87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的实施,也包括地方层面的实施。然而,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很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对我国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2.
浅论我国金融法洽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危机的爆发,从侧面反映了加强我国金融法治的紧迫性。我们应当完善金融市场的各种制度,如准入、退出制度,金融领域的竞争制度、监管制度以及风险防御制度等。本文认为必须加强金融领域的改革,完善金融领域的法制建设,并树立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3.
谭袁 《团结》2012,(5):35-37
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这种形式的权力异化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进一步认清行政垄断的本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治,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谭袁 《河北法学》2013,(2):159-167
我国颁布了首个反垄断司法解释,这将对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反垄断民事诉讼作为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途径之一,其自身的繁荣将会推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我国反垄断法领域尚未形成垄断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理论,这不利于垄断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其范围的确定。借鉴刑法、侵权法等部门法理论,结合反垄断法自身的特点,我国垄断民事责任可以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不属于豁免或适用除外的情形、垄断行为、垄断损害以及因果关系。这可以为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较好的分析框架,并借助于实践中的垄断案件的处理而不断得到完善,成熟。  相似文献   
5.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下中国竞争法体系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袁 《法治研究》2016,(4):150-160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主要是“强肉弱食”,而《反垄断法》反对的主要是“弱肉强食”,该标准有助于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各自的规制对象。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行为,不宜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应当在《反垄断法》中予以规定。在竞争法体系下,《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在执法体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协调。  相似文献   
6.
FRAND承诺是标准制定组织为专利权人创设的一种普遍性的义务.一方面,标准制定组织通过创设这种义务可以避免自身卷入具体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另一方面,这种普遍性的义务能够为标准实施者提起诉讼进入司法解决通道提供一块“跳板”,为标准实施者提供了请求的依据.FRAND承诺的价值不在于直接确定具体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而是通过FRAND这样模糊的表述使得标准制定组织、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都能够实现利益寄托.当发生纠纷以后,FRAND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原则性的指导,但司法机关无法直接依据FRAND原则确定具体的许可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需要法院在个案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而将抽象的FRAND原则具体化后才能够确定.  相似文献   
7.
谭袁 《北方法学》2017,11(5):91-103
标准的制定越来越无法绕开专利,标准的公共性与专利的私有性之间存在冲突。专利权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欺诈的方式故意不披露其专利,通过"暗度陈仓"的方式促使其专利被纳入标准之中。借助于标准给其专利所带来的垄断力,专利权人就能向标准实施者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许可要求。标准制定组织的披露规则对于预防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披露规则不是标准制定组织与专利权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而是类似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规定。标准制定组织可以借助于披露规则对专利权人提出超出合同法范围的披露义务要求。但是,披露规则所存在的非强制性、过度依赖专利权人的主动披露、不当地规定了专利检索豁免、不要求标准制定组织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不披露行为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规定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大大限制了披露规则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吴宏伟  谭袁 《北方法学》2013,7(4):110-117
"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被奉为反垄断法的原则。受此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宗旨中并不包括保护竞争者。"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被误读,通过将其还原到原始文本之中、联系上下文来考察其真正含义后,并不能得出"不保护竞争者"的结论。从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来看,"保护竞争者"和"保护竞争"属于不同层次的价值目标,二者并不矛盾。"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最初在审理企业并购案件中提出,即便在经营者集中制度中适用,也不能任意扩展到反垄断法的其他制度,因为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来看,对"竞争者"的保护是其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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