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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察职权不仅是实现警察目的、从根本上落实和实现警察任务的基本举措,还是联系警察组织法和警察作用法的枢纽环节。在职权目的、主体和表达方式等问题上,我国警察职权立法都有自身特点,但困于警察权概念上的模糊认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基于对警察职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认识,应当通过将警察权力锚定在"一种特殊的行政权"这一逻辑上,在综合立法模式下,来修订现有警察职权规定并确定其具体内容。但着眼未来,要采纳组织法和作用法分立模式,制定"人民警察组织法"和"警察职权行使法",才能在整体上逐步走出在立法上仰赖组织法,新时代警务需要作用法来撑持的当代警察职权规定的实践困境。  相似文献   
2.
日常社会生活中存在和为我们所运用的类比方法是法律的类比推理的原型。司法过程中适用的类比推理与日常生活中运用的各种类比方法相较而言,是正式的、严格的和程序化的,但人们在复杂的社会情态中长期扮演不同角色所养成的行为模式扣思维方式,还是会在司法场域中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出来。国家法的强力和优位,会使法律的类比观强势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类比观而获得形式上的拘束力,但如果无视当事人基于各种民间规范的类比观而提出的实质的正义要求,就会造成两造均不服判,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割裂开来,以定分止争为己任的法律却成了制造纠纷的新源泉。  相似文献   
3.
论法律的安定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安定性不仅是法律自身的逻辑自恰性、连续性和体系化,更应该从法律与社会生活的适应关系中去理解。法律须被明确规定、实用而且保持相对不变,否则,法律平等、合目的性将无法实现。在转型社会法律安定性是在应对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法律与方法和法外空间等紧张关系中实现的。  相似文献   
4.
法律方法与民间规范的关系问题已有学者予以关注.该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合法性或者意义问题.本文在分别探讨法律方法与民间法研究意义基础上,认为法律方法与民间规范问题研究不仅分别有益于法律方法问题研究和民间规范问题研究,而且还会生发出一定的拓展意义,有利于形成方法与规则及规则间的谐合,并最终有利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谐合之治.  相似文献   
5.
社会法学派的法律漏洞观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贾焕银 《法律科学》2009,27(4):9-16
社会学法学主要基于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而不是社会是法律中的社会,法律目的和法律功能的二分性与规则、事实和方法的不确定性这三点理由,认为法律存在漏洞具有必然性。司法的“三个至上”理论的实践应以社会化的考量为基础。社会法学派的漏洞观启示是:只有在个案取向的疑难论思维方式引导下,在实践理性基础上,以实证法的基本规范性为前提,来考察疑难案件的本质规定性,通过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过程将各种法律因素谐合一致起来,才能得出允当而又具有说服力的判决,点滴的而不是一揽子式的弥补法律漏洞,增进法律的圆满性。  相似文献   
6.
民间法研究之于中国法学:意义与方法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时的中国法学正行进在多元路向上。民间法作为法律的社会化阐释方式,一方面作为法律多元之一而有利于法律的多元本质阐释,另方面作为媒介法律与社会的方式而助益于解决法律内部的逻辑困境和实现法治。民间法要以法源等方式和途径在制定法中凸现自身的存在和价值,才能助益于法治的实现。民间法研究不仅以条分缕析的问题意识、疑难思维突破和弥补系统论法律思维方法的局限性,而且在其中渐进的、点滴的展现和型塑着作为法的目的与价值素材的时代精神及其自身,因而从思维方法和目的与价值两方面不断型塑和提升着中国法学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7.
与法律一样,民间规范司法运用也需要一套有效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可能的价值功能。制度问题贯穿于几乎所有社会科学中,民间规范司法运用制度实践应当具备的若干制度意识与问题,需要在与其他社会科学既有制度问题研究比较基础上,才能发掘、改进、丰富和完善。在与政治学中规范制度主义比较基础上,本文初步探讨了民间规范司法运用制度实践的五个基本问题域。  相似文献   
8.
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核心概念和术语的界定与运用缺乏一致性,应当在理论凝练和实践洗炼中形成内涵明确、外延确定的核心概念群。无论"民间规范司法运用"还是"民间法司法运用"都是成立的,但前者主要指称分析性司法概念之下的诸种民间规范司法运用过程,后者用来称谓除前者之外的民间规范司法运用过程。由于民间规范的发掘、发现和整理工作在民间法研究中的基础性地位,分析性司法概念在司法过程中的主导性质,应以民间规范而不是民间法来称谓其运用于司法的整个过程,即"民间规范司法运用"。  相似文献   
9.
2008年以来,湖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构筑形成了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一纲要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的政策法规格局,并在具体实践中真抓实干、敢为人先,取得显著实效,引起全国上下广泛关注,形成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所谓的“湖南模式”。“法治湖南”实践正在以其独特的内容和魅力促动着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起航。通过探讨促动“法治湖南”建设实践动因,详细分析限权和服务为轴的湖南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一方面通过程序规控行政权力,达致“正确地做事”之目的,另一方面通过规定政府服务内容,追求“做正确的事”之目标。在此基础上,解析了湖南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经验启示。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范的结构可以二分为事实构成与价值。一个正确的漏洞补充的规范建构不仅取向于生活事实,而且取向于价值。规范建构如果不取向于生活事实,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如果不取向于价值因素,就会成为一次没有灯塔的航行。生活事实构成事实构成的社会基础和元素材,而社会事实中自然流淌出来的价值倾向则构成了建构中的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内核。民间规范构成漏洞补充的两大取向中基础的、真切的和不可或缺的社会事实或者社会规范资源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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