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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既存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方式。除协议离婚以外,在采取判决离婚制的国家,并非当事人具备法定离婚条件,当然就发生离婚效果,而须经法院或其它行政机关的参与,经其审理准允后,始能发生解除婚姻的效力。因此,处理涉外离婚案件,在国际私法上便发生应由何国法院管辖,即所谓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由于离婚或被认为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被认为涉及本国公民及其家庭的利益,所以,一些国家主张对住所设在自己境内的当事人的离婚行使管辖,而另一些国家则主张只对本国公民的离婚行使管辖,并且,凡不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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