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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破产法被学术界称之为“半部破产法”,因为其并未将所有的市场主体纳入破产主体。近年来,随着个人债务风险日益凸显,个人破产立法受到广泛关注。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同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指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与此同时,浙江温州、台州和广东深圳等地法院已经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方式,进行类似个人破产的试点工作,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实施提供了鲜活有效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期策划既展示了我国法院在个人破产方面的实践探索,又有域外不同立法模式的考察,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设计,以期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思考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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