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在许多国家已经是司法实践中的惯常现象,但在我国的刑事司法活动中侦查人员极少出庭作证。在我国,这一问题不仅在证据理论上而且在诉讼制度上均存在诸多难以解释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法》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没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其制度的运行,但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性质的没有作出具有说服力的回应,却是这些依赖其性质的界定才有可能得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增加的基础性根源。 相似文献
2.
刑事现场指认笔录尽管没有被《刑事诉讼法》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但在诉讼中始终发挥着证据印证的重要作用。其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印证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上,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官心证形成中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成为促使法官对被告人即为犯罪人信以为真,以至于一些错案因指认笔录的存在而深信不疑。如余祥林案件、赵作海案件等。 相似文献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