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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产品案1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第一起直接以保护动物福利为由进行贸易限制的案件。2013年11月25日该案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定欧盟实施的海豹禁令是为了保护动物福利相关的公共道德,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但同时认定该措施不是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违背了欧盟在WTO协议下的相关义务。动物福利问题已经进入到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将动物福利标准和贸易挂钩。WTO规则在追求自由贸易目标的同时,要适当兼顾非贸易价值目标——动物福利,在国际义务与国内立法之间寻求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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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实施了不同的标签制度:强制标签与自愿标签。这两种标签制度分别建立在消费者需要知情和消费者有权知情的法理基础之上。需要知情是以产品为基础,确保消费者对客观真实的风险知情;而有权知情往往以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为基础,以风险预防为原则管理风险以减少消费者的感知风险。一个国家采取何种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受到该国经济、文化和政治方面的影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签立法在即,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因地制宜地实施强制标签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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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双边投资条约(简称BITs)关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差异悬殊,特别是在涉及争端解决事项的适用问题上,国际仲裁机构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解释也不尽相同,造成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困境。结合国际仲裁实践来研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对我国今后签订双边投资条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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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的动物福利与公共道德例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4年5月22日,欧盟海豹产品案发布上诉报告。该报告第一次在WTO框架下阐释了动物福利措施与公共道德例外的关系。一方面,肯定了欧盟保护与海豹福利相关的公共道德目标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又认为欧盟措施的具体实施方式构成了武断的、不公正的歧视,从而最终否定了欧盟措施的正当性。WTO试图在一成员保护动物福利的权利与其他成员在GATT1994协议的自由贸易权利之间维持平衡。动物福利措施既有其合理的方面,同时又可能成为新型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与自由贸易之间冲突的最终解决需要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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