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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委员会决定书的基本格式是,“检委会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后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作出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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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4)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坚持以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为价值追求。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最为合理。审查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羁押,刑事拘留羁押和逮捕必要性应当纳入审查范围。应当即时审查与定期审查相结合。以在押犯的人身危险性为基础确定审查内容。在听证式审查或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量化评估羁押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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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1)
招投标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然而实践表明,招投标不仅没有起到防止腐败的作用,而且其自身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因此,如何预防招投标腐败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有效预防招投标腐败,不仅需要从法律与制度上下功夫,而且需要注重在科技和经济上采取措施,多管齐下,形成合力。笔者结合预防和惩治招投标腐败犯罪的司法实践情况,从法律、制度、科技和经济等方面,提出预防招投标腐败的五项对策,希望借此引起学界和实务界人士更多深入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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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刑诉制度相比,我国的逮捕制度存在两个根本缺陷:没有司法审查,缺乏科学的操作标准。设立司法审查制度与制定科学的操作标准是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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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2)
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人权保障主要的执行者,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主体的权利,应使刑事诉讼权力主体观念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在职务犯罪领域要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权,检察机关应当从理解技术侦查权的背景、意义、合理确定执行机关、细化和补充刑诉法规定、加强人才培养与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着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我国理论和司法试点改革成果的归纳和吸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新《刑诉法》对其证据能力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但依然存在不足,亟需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完善,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提高取证能力,全面收集并合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新《刑诉法》确立了具有中国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选择了适合当前中国司法环境的道路,但新《刑诉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仍然面临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难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予以完善,还应在构建涉案财物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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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刑事立法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司法机关应树立遵守国际条约、加强国际合作及强化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遵守本土化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并允许司法机关在坚持程序法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诉讼规则的适度创新.对于与刑事司法相关的国际条约,我国应当采取间接适用方式.要使我国刑事司法与国际公约相衔接,必须完善我国宪法规定、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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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刑事当事人司法鉴定启动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大陆法系一般赋予当事人刑事鉴定启动申请权,由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刑事鉴定,同时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英美法系一般赋予当事人完全的刑事鉴定启动权,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启动刑事鉴定。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赋予当事人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申请权,并规定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