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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文奥运”将是北京奉献给全世界的“新奥运”。它将有助于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化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它将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文化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但能否实现“人文奥运”的目标,与北京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奥组委在向社会正式公布的《北京奥运行动规划》中,把“市民道德素质建设”作为重要的一项加以规划,要求“加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文明市民的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市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报告都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老有所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有所养”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养老问题突出。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养老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3.
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又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不断提高,政治文明的建设需要不断地完善、发展。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政治文明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相似文献   
4.
论比例原则在有关征收的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开创性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比例原则已经得到了开创性适用,分析表明其将得到进一步扩大适用。比例原则是一个比非歧视原则要求更高的原则,甚至被认为是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中包含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我国新一轮双边投资协定中大都规定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及基本上都放弃了逐案审查权、国际投资仲裁中国际法得到越来越多适用的情况下,比例原则在有关征收的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适用应该引起我国学者与当局的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5.
“先发制人”自卫论作为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形成于布什。国际社会对其基本上是反对的。从法律角度看没有联合国的授权,先发制人的自卫虽然符合美国国内法但不符合国际法。  相似文献   
6.
韩秀丽 《欧洲研究》2005,23(6):41-53
比例原则的思想在早期建立三个共同体的基础条约中只有有限的表述,是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使比例原则被广泛承认为欧共体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也在后来修订的欧洲共同体条约第5条中得到了反映。比例原则在反倾销领域主要被用来挑战共同体机构的反倾销措施,但欧洲法院在反倾销案件中对适用比例原则表现出极大的自我克制。考查欧洲法院在反倾销案件中对比例原则的适用情况,就自然会得出需要加强比例原则在此问题上之适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中国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的海外投资面临着现实的环境风险,这给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带来了困境。中国政府及其海外投资者有保护中国海外投资环境的法律义务。在国际投资法律政策正在发生转型和趋同的情况下,片面强调国家规制主权或片面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价值取向都将难以维系。在此情况下,客观上要求通过国际投资协定以及各种主体在各个层面加强对中国海外投资环境的保护,这最终将有利于中国海外投资和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经济、外交和政治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国际投资协定中普遍包含"根本安全利益"和"公共目的"条款。作为一种特殊公共利益的"根本安全利益"与可仲裁性及必要性抗辩紧密相关,而"公共目的"与征收问题并存,是合法征收的必备条件,并必须伴随相应补偿。就"根本安全利益"事项的可仲裁性而言,已有的判例和实践不足以给出定论,条款的措施似乎很有必要;就可补偿性而言,在理论上有不同主张,实践上亦有不同做法。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对"根本安全利益"而不是"公共目的"抗辩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从而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再论卡尔沃主义的复活——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韩秀丽 《现代法学》2014,(1):121-135
晚近,一些国家为应对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修改宪法、法律和合同,限制或放弃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甚至终止双边投资条约和退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这一系列现象是卡尔沃主义不同程度复活的表现。卡尔沃主义复活的原因在于经济危机引发的对新自由主义的质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为代表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各国对保留规制权的诉求。在这种国际潮流和背景下,中国应支持和提倡改革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在签订国际投资协定时,应审慎设计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  相似文献   
10.
韩秀丽 《海峡法学》2012,14(1):99-105
涉外不动产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许多国家都对其予以特别考虑,规定不动产合同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种冲突规范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所在地利益,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能反映最密切联系原则.更多的国家出于尊重合同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考虑,允许当事人约定不动产合同的法律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不动产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才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建议不动产合同原则上可采用意思自治优先,最密切联系原则补缺,但对位于我国的不动产则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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