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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媒体环境下学术作品版权保护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媒体使作品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也给著作权人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原则作为知识产权立法的指导原则,在新媒体环境下依然适用。科学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取更多科学知识并最终促进科技的发展。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与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和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得到平衡,改变现行科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模式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黄小洵 《北方法学》2017,11(2):63-69
姓名具有识别功能,亦可被作为商标使用。公众人物基于自己的努力使得自己的姓名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使得自己的姓名蕴含了一定的商业价值。基于此,常有第三人欲借用公众人物对社会大众吸引力变为对商品的消费,而未经公众人物许可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对此情况,我国商标法以较隐蔽的方式进行限制,但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得公众人物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况仍不时发生,并直接导致公众人物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为此,法律在商标注册时应进行规制,从知名度的认定、争议商标与公众人物姓名相同的认定以及争议商标使用的事实状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防止不当注册的情况产生。  相似文献   
3.
黄小洵 《北方法学》2013,7(4):86-92
电视台为追求高额利润,对其他电视台深受欢迎的电视节目进行复制、借鉴的情况时有发生。为维护自己利益,某些电视组织开始诉求司法部门给予自己的电视节目版式以法律保护。面对这个问题,欧美国家的法院在保护与否的立场上曾一度持否定态度。但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结果显示这种立场正在发生变化,认可电视节目版式的版权属性,支持给予保护的观点逐渐占据上风。但电视节目版式版权保护在理论基础上仍存在争议。从已发生之判决来看,对电视节目版式除以版权路径给予保护之外,还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的形而上特点使得拥有资源的发达国家借助于知识产权制度来抵制部落群体对知识产权财产规范要求变革的主张。传统文化表达的特殊性导致它很难被纳入著作权框架中,企图以著作权制度为基石构建传统文化表达保护方式只能让二者之间的矛盾更为突显。传统文化表达与作品之间存有一定相似性,在建立传统文化表达权利保护框架时,可以沿用著作权法的立法思路和方式。但传统文化表达的保护又不应拘泥于著作权制度的藩篱,而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特殊权利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以商标使用为前提,未使用的商标也可以注册为商标,且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随着市场交易活动的繁荣,这种过分强调商标的注册而忽略商标的使用意义的方式使善意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很难获得保护,并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的商标纠纷案件.基于公平和秩序的角度,有必要调整和修改现行商标法相关内容,在引入商标共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商标共同注册制度,以保护善意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实现商标法公平价值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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