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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但综观现有研究范式与制度安排,如何进一步推动并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劳动权保障,尚无定论。究其缘由,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认定难俨然成为共识。实际上,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独立问题,也是以往“认定难”的延续和放大,还涉及劳动关系含义、意义和边界的反思,需要置身于新时代我国劳动就业新发展与劳动关系新治理等背景下全面考察。如何破局,需要创新、共识与再共识,整体方略是:从劳动法特殊的价值理念与新时代我国劳动关系的治理需求出发,明确价值指向,奠定认定逻辑。具体措施为:一是要承认劳动关系认定的独立性,二是要完善从属性的认定标准,三是要正确处理当事人合意与客观履行事实之间的关系,四是要构建多层次的权利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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