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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庆锋 《法学家》2020,(2):14-28,191
传统合同需要当事人履行具体义务以促使合同目的的实现,且允许各方在现实环境发生变化时加入新的合意或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产生纠纷后也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判机制使权利义务关系趋于平衡。但是,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使智能合同能够自动履行当事人约定的各项内容,对纠纷的解决也可以按照合同订立时确定的救济方式自动进行,甚至无需法院的裁判支持。从传统合同到智能合同,最显著的变革在于由事后法院裁判到事前自动履行的转变。技术的进步使法院裁判机制作为权利保障后盾的重要地位受到冲击,智能合同的事前自动履行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为商业世界的交易活动提供新的可能,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相似文献   
2.
夏庆锋 《当代法学》2021,35(3):12-21
保险近因原则来源于英美法,其设定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认定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学界对保险近因及相关理论早有研究,但囿于保险近因内容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立法上的缺失,司法实践中较多参照侵权近因的概念与赔偿理论,进而在判定保险赔偿责任的有无与大小时表现出不一致甚至相矛盾的情形.《民法典》继承了《侵权责任法》对因果关系的界定,保证了审判实务中找法、用法的科学性与体系性,但并未解决保险赔偿纠纷中对侵权近因理论的滥用问题.将侵权近因理论代入保险关系中以分配社会责任和赔偿义务虽能实现个案的解决或对弱势群体的救济,但在处理私法主体作为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时却是一种不具有正当性的错误行为.对保险近因的确定是当事人自由意愿的外向表现,是一种内在的公正价值需求的有体化,应以当事人的合理期望为前提并注重因果关系的直接性特征.  相似文献   
3.
网络空间社交账户具有可继承性,继承内容包括对账户的继续使用权、账户具有的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以及对账户持续产生收益的获取资格。虽然社交账户继承可能产生对创建者与第三人的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侵害风险,但现有民法体系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定能够震慑和追究潜在加害人的责任,因而不应完全禁止社交账户的可继承性安排。为应对越来越多的社交账户继承纠纷,更加妥善地保护创建者的各项利益,应构建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继承规则,包括对社交账户的整体继承规则以及对第三人人格利益的不得继承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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