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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公权力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强调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有侵害债务人基本人权之可能.为了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债务人之基本人权,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必须从贯彻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高度,确立利益平衡和执行适度的原则,加强对债务人财产、住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既是现代民事执行文明、人道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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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杏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80-85
民事诉讼中的合意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直接或间接发生民事诉讼法上效果为目的的契约。诉讼合意合法化不仅彰显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而且有利于制约审判权的滥用与诉讼效率的提高。确立诉讼合意原则并将其规则化既是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经济的必然要求,又是诉讼民主与诉讼文明的重要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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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与现行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冲突,并具有十足的合理性。以严谨的程序与细密的制度来规范陷阱取证,不仅既有利于提升当事人权益保障水平,亦有助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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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走向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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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规则制定权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从法治实践来看,法律乃是理性有限的人类的建构之物,因而是恒有缺陷的;从法律规范之要求来看,司法不能拒绝裁判;就国民的期待而言,司法必须伸张正义;从司法的运行机制来看,司法职能的实现必然要求司法机关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司法规则制定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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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民诉立法规定的含糊不清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的错误指引,致使级别管辖异议处理机制呈现出相当严重的“行政化”色彩,被告异议权亦在相当程度上被虚置,因而亟待改革。立足于现实的司法环境,借鉴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充实、细化、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异议裁判机制及相关制度,既有利于提升当事人权益保障水平,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之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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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要求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源于人之主体性要求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作为成长中的法治国家,在法治信仰、司法权威没有普遍确立的今天,构建“合意”优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满足国民对公正司法日益增长的需求是当前较为现实可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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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新发展——对《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初步解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就完善民事调解机制以促进和谐社会之构建所作之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其对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调解机制适用范围的界定避免了实践中的操作失范;二、调解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增强了法院调解的可接受性;三、调解程序的细化与完善使得法院调解的有序进行“有章可依”;四、法院调解之促进、保障机制的确立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五、调解协议效力的空前强化使得调解结果的实现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作为完善法院调解制度“阶段性成果”的司法解释,其也存在一些瑕疵和不足,故有待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来一并对之加以匡正和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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