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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青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2):53-55
法治建设是全体公众共同参与的一项伟大的民主工程。我国法治建设一直举步维艰 ,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忽视了广大民众的法治意识的培养 ,尤其是广大农民一直是在法治进程中被忽略的弱势群体。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的生命同文化的生命一样源自于人的生命。要真正使法治建设植根于中华大地 ,就必须使法治精神扎根于我们民族的精神“土壤”———民众的心灵 ,高度重视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 ,形成法治的习惯和信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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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在吸收现代法学研究成果和其他国家的经验而逐渐形成的,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和不断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国家赔偿的类型也逐渐走向多元化,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只是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类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其他类型,但是,从国家赔偿法立法宗旨和精神而言,应该逐步将立法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当中。 相似文献
3.
随着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渐发展,竞争法的可仲裁性逐渐被承认。本文首先阐述了欧洲法院对欧共体竞争法的可仲裁性的承认,进而着重分析了欧共体竞争法的可仲裁范围及其在仲裁中被适用的具体情况,从而得出结论,世界统一市场要求竞争法不能绝对排斥仲裁适用方式,而是可以作为公共政策在仲裁中被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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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优先原则是破产重整程序中对破产财产的分配加以规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制度价值在于它通过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破产前权利和他们在破产前达成的利益分配格局来实现重整价值的公平分配,制约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重整程序和进行重整计划内容谈判时具有正当的动机,促使当事人进行有效重整。我国破产法没有绝对优先原则加以明确和全面的规定。这一制度缺失引发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建议应在我国破产法第87条中对绝对优先原则加以清晰完整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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