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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的养老保险基金是确保兵团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物质基础,对维持兵团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本文以2013~2027年为目标区间,以五家渠市为例,对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随着年数的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逐渐增大,且速度越来越快,到2027年五家渠市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差额将达到6.34亿元;影响因素中,缴费率的敏感性最大,其次是离退休职工人数增长率、参保职工人数增长率、养老金替代率,敏感性最小的是工资增长率。提出兵团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并且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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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入户抢劫”的法定刑过重以及量刑畸重的现象,大多数刑法学者选择的路径是通过对构成要件进行限制解释来限缩“入户抢劫”的成立范围,从而达到量刑合理化的目的.但是,过度的限制解释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明显的.建议:一是提倡法官注重法定刑的分配,对单纯的“入户抢劫”行为只能分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能分配“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而使“入户抢劫”的法定最高刑受到限制;二是提倡以积极的态度合理适用我国《刑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制度,从而解决“入户抢劫”的法定最低刑过高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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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晓雯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23(1):12-14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面临的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在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中,家庭养老也是家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功能。在现阶段,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本的养老方式符合过渡时期的需要,同时进一步缓解了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的巨大压力。通过对哈萨克族"还子"制的个案研究,可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妥善解决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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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包括由“行到刑”、由“刑到行”等环节的衔接以及对各种衔接的监督。由“行到刑”的衔接旨在克服“以罚代刑”现象。“以罚代刑”并非指所有对构成犯罪但不予刑罚处罚而只作行政处罚的情形,而仅指那些情节严重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但只作行政处罚的情形。对于没有达到刑事证明标准,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科处刑罚的案件,应当允许代之以行政处罚,而且,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都可能直接适用《刑法》第37条给予行政处罚。由“刑到行”的衔接旨在克服“以刑替罚”现象,为此,在行刑衔接工作方面,刑事追诉机关不能轻易先行介入,应当摒弃刑事绝对优先的观念与做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循由行到刑的移送标准,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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