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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霖华 《河北法学》2002,20(2):45-49
“默示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效力特征等与协议管辖均有实质性不同 ,故所谓的“默示协议管辖”并不属于协议管辖 ;同时 ,分析了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的准据法的两个基本特点 ,认为该准据法并不当然地就是法院地法 ,而且必要时应当对其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2.
王霖 《先锋队》2013,(18):33-34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的工作报告中的这一重要论述,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建设廉洁政治需要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认真履  相似文献   
3.
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观之下重焕理论活力.在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前置刑法触角、周延法益保护阈界的同时也应警惕其稀释法益概念、冲击罪责原则、泛化处罚范域的品格危险.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犯罪,应积极建构抽象危险犯的谦抑认定机制.二元认定体系立于实质违法性立场之上,通过建构正向缩限入罪路径与危险阙如出罪路径的双轨考察机制,矫正抽象危险犯扩张范域的品格危险,避免其沦为刑法过分打击的工具.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可享受国民待遇的主体和权利的范围及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待遇原则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Trips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问题;认为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不仅是国际私法中的统一实体规范和统一程序规范的表现,而且也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请求保护地的法律"①这一统一冲突规范的特殊表现形式,并从中引伸出五点结论.  相似文献   
5.
王霖 《先锋队》2011,(6):26-27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作风与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性是作  相似文献   
6.
1943年共产国际的解散,对各国共产党和革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中国共产党更是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对此,本文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寻衅滋事罪的“公共场所”有广义、狭义之分,面对寻衅滋事罪司法扩大化适用问题,应对本罪中的“公共场所”及该罪司法解释中的“公共秩序”作合理的限制解释。广义的公共场所包含网络公共领域,狭义的公共场所不包含网络公共领域。寻衅滋事罪的“起哄闹事”行为可以发生在广义的公共产所,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仅指狭义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通过这种限制解释,扭转本罪扩大化适用的境遇。  相似文献   
8.
王霖 《长白学刊》2021,(3):80-89
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社会整合进程,以智能合约为载体的新型共犯样本呈现出异化形态,对此传统共犯归责模式面临"去中心"环境下网络平台的监管弱化、"假名主义"环境下交互主体的参与虚化、合约主体意思联络"单向一次性"的归责困境,需在尊重数字逻辑的前提下联动调整共犯归责逻辑,以实现智能合约共犯归责范阈的外限界定与内限梳清。在外部界限层面,需将合约自执行程序规范还原为因果共犯论逻辑,并等置转换为合法则的条件公式,从而于入罪向度上实现虚拟参与行为与现实法益侵害之间因果流程的具体判定;在内部界限层面,需对中立性的智能合约运维平台进行类型划分并匹配构建内涵"事前基于自主发现产生的验证、报告"与"事后基于被动通知产生的断网、消除"注意义务体系,同时对合约主体的共犯归责在客观层面、主观层面分别引入行为共同理论与"符号语言"意思联络理论,从而于出罪向度上实现合约共犯参与类型的梳清与处罚范阈的缩限。  相似文献   
9.
王霖华 《河北法学》2001,19(2):33-36
从民事责任方式、归责原则和有关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范围等方面 ,分析了物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问题 ;对不能取得担保物权时当事人是承担无效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不能“一刀切” ,故“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分离”不宜作为我国未来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王霖华 《河北法学》2012,(8):100-101,102,103,104,105,106,107
于司法权运行场域之视角,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是一种"会场司法"模式;"从‘剧场’到‘会场’"象征着我国行政案件司法权在两种不同空间场域先后运行之时空路径和"仪式与非仪式结合运行"之理想类型,反映着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权力与权利关系结构。"会场式司法"是自治本位和纠纷解决型而非传统的政府本位和科层型司法,展现着民主、合意、开放、和谐的司法权形象,是对基于传统行政诉讼理论所建构的"剧场式司法"程序及其价值的解构,但其制度性弊端和运作不当之风险决定应按正当程序标准进行重构:在价值构造上实现程序之内在价值、直接外在价值及衍生价值的统一;在规范形态上具备形式法治之外观与实质法治之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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