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中国共产党   4篇
综合类   6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4篇
  2009年   1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从农民的视角看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农民自己的致富运动,我们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农民自身的“小农意识”、“狭隘意识”的特征和人口资源的制约、国家政策的不公正待遇等现实问题影响了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因此,要想发挥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取得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实效,必须让农民获得应有的政治权利,受到应有的各种教育,并通过政策调整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众多部队中,驻滇某部是一支有着66年光辉历程的部队。诞生于抗日烽火年代,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抗美援越、东南沿海对空作战、自卫还击等战斗,共击落击伤敌机510余架,是一支战功赫赫的部队。 这支部队的两位主管不仅都姓陈,部队长陈志勇、政委陈钢,而且他们俩都是贵阳人。他们搭档三年来,团结互助共同干事业,被上级首长称为“黄金搭档”,部队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部队先后被总部评为“科技练兵先进单位”、“全军兵种部队深化训练改革先进单位”,连续三年有科技成果获军队科技进步二、三等奖,保…  相似文献   
3.
利益是分析社会运行和状态的一个基本视角,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是社会关系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实现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的统一利益表达与利益均衡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对非法从事保安业务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缺乏合理性,而司法机关将其定罪的依据在于追求结果的同质性,忽视行为的同质性要求,将后果相当、行为相似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必须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前提,就非法从事保安业务而言,其行为扰乱的并非市场秩序,而是社会管理秩序。对非法经营罪的理解,关键在于对"兜底条款"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的正确理解必须坚持体系解释只含同类规则,只含同类规则只能是行为的同质性,而不能是结果的同质性;"兜底条款"中的"经营行为"应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而"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非法从事保安业务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易,因而缺乏满足"市场"的基本条件,其行为也不可能是市场行为。  相似文献   
5.
曾国东  邓忠 《法学》2012,(7):137-145
交通肇事案件中"自动投案"的认定不应独立于一般自首而单独适用,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对交通肇事案件的一种补充、扩张。自首的实质在于权力的妥协,司法权力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追求矫正正义的平台上达成妥协,自首实际上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保护现场"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抢救伤者"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而不能是不作为,"向公安机关报告"不是"报警",而是除"报警"以外的其他行为。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与"抢救伤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而不需要同时具备才成立"自动投案"。  相似文献   
6.
县域经济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促动机制主要表现在:资金和技术的扩散机制、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机制、农产品市场的拓展机制、消费环境的优化机制和现代文明的传播机制等五个方面。新农村建设若要取得持续、健康、长期的效果,必须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促动作用。  相似文献   
7.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形成工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全面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本文就如何加快宾阳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研究较多,但仍有许多新问题,例如对本罪"明知"和"既未遂"的认定尚无定论,大有讨论的必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前提,而对于明知的要求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于"应当知道"的理解,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综合案件的各种证据进行推定;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未遂形态认定,应充分利用相关刑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既未遂形态竞合的情况下,应采用既遂吸收未遂的方法进行定罪处罚,但在量刑上应进行适当的修改、改善,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后、财物交付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及财物交付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10.
炮声隆隆,机械轰鸣。2014年3月的一天,陆军第十四集团军某工兵团组织实战条件下野战工程保障演练。野战指挥方舱内,作战信息来回传输,各种意外情况接踵而至。指挥员沉着指挥,部队按照应对预案忙而不乱地进行作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