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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在治理理念、发展目标、行为准则和服务模式上迥异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这些特征对政府问责提出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即服务型政府问责体系融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于一体。但当前政府问责在问责主体的单一性、问责对象的不确定性、问责程序的非制度化、问责结果的片面性和不稳定性等方面的缺陷,难以满足服务型政府问责的内在要求。这就需要建立以四类责任为导向的多元主体问责的目标模式,并以法治环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问责为路径完善服务型政府问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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