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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自2007年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市开展城镇居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试点后,2008年又迅速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形成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福建省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480.74万人(含部分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人数),其中福州、厦门、南平、泉州等多市的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50%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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