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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近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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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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