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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828条第4项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该项规定存在表述方式突兀、涵义不明确等问题。以特定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实质是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规定其为无效婚姻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被侵害民事主体的利益。结婚登记瑕疵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应从行为是否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进行判断。涉及婚姻成立与效力的实体问题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2.
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也应受到民法上的名誉权制度的保护,这具有法理和现行法律的依据。对警察的名誉权是否采取与普通公民和法人同样程度的保护,民法上缺少明确细致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又缺乏运用现行法律规定和法理进行充分的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前协议和婚后协议的内容、生效的要件等基本问题均未规定,导致对此类案件司法判决的不统一。婚姻协议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应对其可约定的内容及生效要件作特别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仅规定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实际上,在缔结婚姻行为中传统民法规定的各种意思表示瑕疵形态都是存在的。为此,一方面可以在现有的民法体系中通过法律解释来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应修改婚姻法,将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确定为虚假婚、错误婚、欺骗婚、胁迫婚。  相似文献   
5.
《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作了独章的规定,并计划在分则中让侵权责任独占一编,这是不同于传统民法体系中将责任置于债的范畴的安排。这看似基于将民事责任独立于债务的理论必要及继受《民法通则》的考虑,但通过对《民法总则》构建的体系及民事责任章的内容考察可知,《民法总则》形式上将民事责任与债务进行了分离,实质二者是合一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将责任与债务分离的理由并不充分;另一方面将责任引发的当事人关系按照债的机制进行处理,对精简条文、增加法律的适用性及实现法典的体系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法律推理和利益衡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推理是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在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中,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利益衡量。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利益衡量在法律推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实例说明在不同法域中法律推理和利益衡量的不同特点。  相似文献   
7.
异质人工授精子女的父亲身份确认的基础,应与自然生殖的子女一样,是婚生推定和否认制度,不同的是丈夫对人工受精的同意使他的婚生否认权受到约束。在亲属法中规定关于人工生殖状态下父亲身份的确认问题,至少应当包含应建立比较完善的婚生推定制度,明确规定同意的形式、生效的条件、撤销和无效的事由及后果等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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