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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企业破产兼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1.对现行《破产法》立法的思考。我国《破产法》颁布于1986年。客观地说,由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已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代,所以这部法律已很难调整今日的经济关系了。其一,从破产企业清算组的组成看,《破产法》规定清算组由法院“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从某种意义上讲,清算组的职能实际上仍是由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来承担的。由于现行体制下形成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不一致,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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