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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进泰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107-111
在我国,工具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具备主观罪过和客观危险性,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随着刑法学的发展,逐渐有学者对此结论提出了质疑甚至否定。关于不能犯归属的争论烽烟四起,主要观点是有罪说和无罪说的对立。有罪说认为工具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具有危险性;无罪说否认工具不能犯构成犯罪,不认为该行为具有危险性。在对于如何判断危险的有无方面,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从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出发,对几种基本的学说进行讨论,得出结论:当前在判断危险性的有无上仍应坚持具体危险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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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进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6):29-31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处罚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它在适用对象、矫正方式、理论基础等诸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社区娇正不是对监禁矫正的否定,它只是使得刑罚处罚方式更加完善,趋向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对克服长期监禁刑的弊端大有裨益。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还处于初步阶段.对这一新兴的刑罚处罚方式应当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并重,使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并驾齐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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