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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保护法》:台资的“保护神”、“催化剂”国家一贯主张并积极推动海峡两岸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投资。197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人民书》提出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的“三通”主张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两岸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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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的决定,对《收养法》作了相应修正并重新予以公布。 修订后的《收养法》将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新收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具体表现为:一、降低了收养人的年龄下限。将收养人年龄下限从35周岁下降到30周岁,确定了更为合理的收养条件,有利于有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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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旅游业向台商开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7年至1999年,来大陆的台湾居民超过1500万人次,尤其是近几年,每年来大陆的台湾居民人次达到200万左右。祖国大陆幽远神奇的名胜古迹,雄浑壮丽的高山长河,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台湾游客。台商到底能否在祖国大陆开办旅行社?在旅行社设立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办理哪些手续呢? 参照国家旅游局、对外贸易合作部1998年12月2日发布实施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办法》,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与大陆投资者在大陆共同开办合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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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了国务院台办1995年8月提出的建议,于同年11月对《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台胞投资的基本情况和实施《保护法》的情况;落实台胞投资优惠政策的情况;依法保护台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通过检查,进一步为台胞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倪志福副委员长全面负责指导了这次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部分人员,有关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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