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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秘密教门问题是清代最大的、也是最难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清政府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尽相同的法律政策和措施进行治理。顺治皇帝时期,沿袭了大明律中的有关规定,对秘密教门予以严厉禁止、镇压;康熙、雍正时期,采取了与民休息、区别对待的政策,对所谓“邪教”查拿、处理比较宽松;乾隆时期,清政府在处理所谓“邪教”案时,仍注意把握分寸,但不久就转为从严从重惩治的政策;嘉庆时期,清政府采取了按律严罚、双管齐下的慎重政策;道光中期至同治时期,民族矛盾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清政府却并未根据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对镇压“邪教”的政策加以调整;直到光绪时期,才在个别地区,对某些教派的处置作了少许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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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颁布以来,已进行了三届村委会直选.随着我国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改革的深入,"一法两办法"中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农村实际,导致一些具体问题和环节在操作上不易把握,在选民登记环节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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