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7 毫秒
1
1.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简称《两岸投资协议》)中体现两岸特色的重要制度创新之一。相较于传统双边投资协议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引入两岸私人投资争端解决方式,还规定了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投资争端的协调、协处和调解等多元化机制,实现了单方规定的协议化和国际实践的两岸化,从而有效降低了两岸投资争端的“泛政治化”风险。未来,应进一步完善两岸投资补偿争端的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相似文献
2.
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因应全球区域一体化的浪潮,台湾当局力推自由贸易协议(FTA)战略,但成效不佳。2008年马英九执政后,两岸关系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得以缓和并稳步发展,台湾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当前,台湾当局的FTA战略目标逐渐从传统的中南美洲“友邦”逐渐转向亚太地区,从单纯的“政治驱动型”向“政治经济平衡型”特征转变。未来,台湾当局FTA实践的进展,并不单纯取决于台湾当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身份,更取决于两岸经济整合的深度和两岸政治互信的程度。台湾当局FTA实践的经验,对于未来参与TPP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5.
6.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是中日关系发展的障碍,双方政府及有关学者在国际法方面各持己见.然而,关于领土取得的国际法规则有失明确性,现代国际法与传统“中华世界秩序”之间在领土观念上尚未互相兼容,因此,国际法在解决钓鱼岛争端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不可高估.此外,中日双方难以达成将钓鱼岛争端诉诸国际司法机制的合意,当前国际司法机制实践中的文化偏见与海峡两岸政治互信的不足,也使得国际司法机制在钓鱼岛争端中的作为空间大打折扣.鉴此,未来钓鱼岛争端的解决仍应重视政治手段的作用,并审慎而渐进性采用法律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7.
日本福岛电站核泄露事件不仅触发了全球范围内对核电安全性能的反思,也凸显了海峡两岸之间加强核电安全合作的必要性.为此,两岸两会及时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在核电安全领域双向合作的正式起步,也为未来两岸核电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框架和组织支撑.鉴于核电议题的敏感性,当前两岸核电产业的进一步合作不但缺少充裕的外部环境,也缺乏必要的内部法律与政策空间.面对有识之士在两岸核电合作问题上更高的期待,应秉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民间层面技术先行,逐步突破两岸政治乃至民众互信的瓶颈,从而为未来两岸核电合作的深化提供原动力. 相似文献
8.
9.
台湾地区监督两岸协议的基本规范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但关于制定两岸协议监督专门条例的争议却持续了20年,主要包括两岸协议的法律性质之争,立法监督的深度和方式之争以及公众参与的限度之争。台湾内部关于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的争议,表面上体现为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其实质是蓝绿政治势力对大陆政策主导权的争夺,同时也夹杂着少数政治人物的个人政治企图。鉴于其“泛政治化”的本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对两岸关系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10.
正《反分裂国家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典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宪法第31条更为"一国两制"提供了规范依据。《反分裂国家法》是落实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