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常婉舒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85-187
大学生学习权具有自由权属性与社会权属性。从应然的角度讲,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大学生具有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以及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大学生的学习权利属于大学自治权属范围,就是依据学术共同体的自律作为营造大学法制秩序,保护大学生学习权的拥有、行使与受益。但是,由于大学内部利益预设的多元化并存,单纯的大学自治无法有效保护大学生学习权益。所以,有必要拓展大学生学习权司法救济的空间,让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 相似文献
2.
大学生处于青春期,容易产生心理问题。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就应该努力强化大学生应对社会压力的心理弹性。端正大学生的情感定向、规范大学生的情绪发生的标准、提高大学生的认知能力,是治理大学生的心理疾病,维护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