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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黎 《中国律师》2007,(12):52-53
辩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包括定罪和量刑)的各个阶段。本文拟以"求法"与"求情"为视角,对量刑中的辩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明标准是美国宪法和刑事实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没有明确的"证明标准"的表述,中美在证明标准上差异较大,中国学界在刑事证明标准上就是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形成了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3.
新疆乌苏市从基层入手,以“金字塔”工程建设“平安乌苏”。目前,全市已命名平安乡镇19个、平安街道5个,占应创建数的96%,命名平安家庭达44531户,占总户数的92.37%;已验收命名平安村(队、社区)199个,创建率93%;平安单位194个,创建率95%,平安学校43所,创建率97%;“平安乌苏”创建初见成效。  相似文献   
4.
诉讼能力的具备是被告人作为主体参与诉讼的前提条件,对于刑事审判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美国于1960年通过判例率先确立了界定被告人诉讼能力的“达斯卡标准”,并在被告人诉讼能力是否具有多元性及相关程序问题上讨论激烈,形成了一系列富有见地的成果.反观我国,在被告人诉讼能力的问题上,虽然2012年刑诉法修改有所进展,但其立法仍显落后,且学界也鲜有人探讨.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补充和完善被告人诉讼能力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量刑说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说理是裁判说理制度的应有之义,它在制约法官量刑权和促进量刑理性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西方各国普遍实行了量刑说理制度,并形成了“强制说理”与“提倡说理”两种模式。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判决量刑说理严重不足,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必须作出相应改革,为法官量刑说理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6.
量刑说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说理是裁判说理制度的应有之义,它在制约法官量刑权和促进量刑理性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西方各国普遍实行了量刑说理制度,并形成了"强制说理"与"提倡说理"两种模式。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判决量刑说理严重不足,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必须作出相应改革,为法官量刑说理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7.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英美法系国家为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推出了“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赋予被害人在量刑阶段陈述犯罪影响甚至量刑意见的权利。目前,该制度虽然在某些方面尚存在争议,但总体上它有利于法官的准确量刑,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有利于犯罪人的改过自新,逐渐成为世界刑事司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相似文献   
8.
康黎 《北方法学》2012,6(4):76-81
美国死刑量刑程序经历了一个正当化的历史过程,早期的陪审团废法现象催生了死刑陪审团制度,死刑陪审团制度的建立又引发了死刑案件审判的两分式改革并使死刑量刑程序得以独立,特殊的"凌驾陪审团"规则体现出美国司法界力图保持死刑裁量中职业法官与平民陪审团间的权力制衡。  相似文献   
9.
"谁为量刑的适格主体"乃美国量刑史上一道难解之题,该问题最初系因监禁刑诞生所引发,在早期形成了"法官抑或陪审团"的答案论争。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变化,历史上美国量刑主体事实上呈日益复杂的变迁之势,但至今在"谁为主体"的回答上仍未有统一圆满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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