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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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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侵犯了货币的法定地位、货币的公共信用,并可能侵犯公私财产权,因而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共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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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环境刑法基本理念的突破,亟需回归环境刑法应然的生态本位。一方面要主张环境刑法应以环境大生态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为目的,这有利于实现环境大生态的安全、公正、和谐等价值;另一方面要批判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这有利于发挥环境刑法的生态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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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假币犯罪体系之中的兜底罪名,持有假币罪的犯罪客体是货币的法定发行权、法定地位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理应包括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持有"实质上是一种状态.只要能够证明现实地持有较大数额的假币,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明知"属于状态故意,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合理推定主观上是明知,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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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2007年5月27日和《重庆商报》2007年7月18日的报道,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自2004年以来在全国检察系统首创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挥长办案机制,改变了"主诉主办"检查制度立案、审批、初查、审理的繁琐办案程序,经过3年时间的积极探索,已经在实践之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永川区检察院是西南政法大学今年正式挂牌建立的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之一。笔者充分利用这一合作交流平台,在2007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期间,多次赴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听报告、收集原始资料和数据、走访、座谈等方式,就该院推行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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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君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5):55-58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民愤与审判之间一直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紧张关系。民愤的发生发展有其独特的心理机制,而两面性则是其固有的基本属性。因此它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罚的道德目的和实用目的甚至对整个刑事法治的影响都是利弊同存的,简单地肯定或否定民愤在审判中的作用都是不足取的。理性的态度应当是审慎地进行制度上的设计与完善,以让民愤扬长避短,帮助实现审判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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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君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81-84
死刑权理论的历史回溯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死刑的本质,以及促进国家理性地选择在死刑存废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都有所裨益。无论贝卡里亚、卢梭还是马克思都认识到了死刑的权力法则同战争准则具有相似性。这启示我们死刑制度有必要从战争准则的角度来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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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在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人重返社会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公众安全。为此,应当注重以"恢复性"司法修复犯罪人与被害人及社区的关系,还要注重加强社区建设以实现社区矫正和公众保护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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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环境观需要自觉摒弃机械世界观和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并自觉接受生态世界观,将“人-自然-社会”视为一个开放的、互动的、有机的、整体的大生态系统,建立以环境大生态观为认识基础,以环境可持续观为价值方向的新型环境观,实现环境观的转型,这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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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侵犯了货币的法定地位、货币的公共信用,并可能侵犯公私财产权,因而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