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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是打击腐败犯罪最重要的环节和手段,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对其予以规范。其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规定最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详细描绘了刑事和民事两种可供缔约国选择适用的追回途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腐败犯罪资产来源国就能够有效追回流失至境外的资产,在具体的追回过程中,资产来源国必须充分把握每种途径的要求,了解其优势和不足,策略性的选择适用。当前,必须进一步提高资产来源国的国内司法能力和资产所在国提供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水平,以确保资产追回取得预期成效。  相似文献   
2.
挪用或向国外转移腐败资产是腐败犯罪分子隐匿非法所得的重要手段之一。收回被高级公职人员和政治家通过腐败做法转移的资产,对许多国家而言都是一个紧迫的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资产追回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框架,规定了不同的追回途径,每一种途径都有其基本的要求和优劣差异,资产来源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相似文献   
3.
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课题组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目前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制度改革和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对策建议。一、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4.
资产追回是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最重要的环节和手段。以联合国为主的国际组织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对其予以规范,构成了资产追回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资产追回国就能够有效追回流失至境外的资产。在具体的追回过程中,资产追回国的每一追回步骤和阶段都面临若干阻碍性因素,资产追回国必须高度重视并策略性地予以克服。当前,必须以资产追回相关法律现状为基础,从增强资产追回国国内司法能力和资产所在国提供国际法律合作能力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5.
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中的资产分享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10月,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设立"资产的追回"一章,强调按照本章返还资产是本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缔约国应当在这方面提供最广泛的合作和协助。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制了两种可供腐败犯罪受害国选择适用的资产追回途径.其中,在通过刑事没收国际合作追回腐败犯罪所得的过程中,请求国的没收判决能否得到资产所在国当局的承认并获得执行,是资产能否最终得以追回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没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两种方式,无论何种执行方式,多数国家都对承认与执行外国的没收判决设置了一定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必须按照资产追回关于没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要求,不断创立和完善关于没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一、各国没收制度的类型分析 所谓"没收",是指根据法院或则其他主管机关的命令对财产实行永久剥夺.[1]慨括而言.根据运行的基础不同,没收可分为以刑事定罪为基础的没收和非以刑事定罪为基础的没收.[2]  相似文献   
8.
资产追回制度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反腐败公约》)为资产追回共同条款提供了一个独特而新颖的框架,在规定缔约国资产追回国际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缔约国更多的法律途径选择。我国是《反腐败公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对全球治理基本特点的分析为基础,指出全球治理对国际法律规则的创制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国际法律规由于立法模式的限制,以及调整对象的局限,严重滞后于全球治理的需要,进而提出必须改进国际法律规则的立法模式。最后,通过对目前关于国际法律规则创制变革主要理论的分析,提出全球治理中的国际法律规则创制必须以以民族国家和政府为中心,非国家行为适当参与,主次分明的多元式立法为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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