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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或“公司”)自1994年组建以来,遵照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有关国企改革的指导方针,目前拥有参控股企业20多家。根据上年度合并报表,公司总资产已逾78亿元,国有净资产约18亿元,分布在医药保健、商业零售、金融证券、光电子信息4个行业的资本占公司总资本的90%,其中分布在健民、武商、中商、中百等优势企业的国有资本占公司总资本的64%。从成立至今,公司国有资本年均增长7.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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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抗式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其辩护权以及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成为刑事诉讼立法的焦点。伴随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程序公正在刑事诉讼法中地位的提高.程序性辩护逐渐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确认了程序性辩护制度,并构建了相应的配套机制.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当从构建司法审查制度和优化程序性制裁机制两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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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式刑事审判至少包括以下四种不同的内涵:字面意义上的竞技式司法、比较法意义上的普通法系审判、技术意义上的对审式审判和控辩主导式审判、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纠纷解决式审判。对抗式刑事审判运用在不同的语境下往往具有不同的内涵,但是又有各自的不足之处。参酌最后两种定义的合理部分。对抗式刑事审判应界定为由控辩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主导且在严格规则规范下的审判,裁判者在该程序中通过理性的方法判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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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昌盛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1):181-199
以人的"主观状态"解释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不仅无法解决困扰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问题,而且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混乱。证明标准应当以人的主观推理活动为基础,揭示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推理关系。"结论唯一性"标准虽然揭示了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推理关系,但是却违背了刑事证据推理的规律;而"概率标准"不仅存在理论上的"悖论",而且也无法解决概率主观认定的随意性问题,同时还忽视了概率和证明力之间的差异。事实上,如果把排除合理怀疑理解为事实认定者排除每一个辩方提出的或者自己推理出的与无罪相一致的积极怀疑的过程,并由此得出有罪解释是当前唯一合理的结论,可以较好地解决证明标准的适用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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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出现的冤案及其背后的违法侦查问题使整个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日趋式微。学界和司法部门最高层认识到,只有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剥夺违法侦查者非法取证的利益,才能促使其依法取证。此谓程序性制裁。但是,在目前的机制下,由于我国违法侦查的发现几率极低、无法定罪的成本极小和次级制裁机制的乏力,程序性制裁根本无法成为依法取证的"激励机制"。因此,如果要使程序性制裁的威慑效果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违法侦查行为发现机制,把非法证据排除真正转变为违法侦查的成本,并使法院真正具备作出无罪判决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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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2)
“剩余疑点”是犯罪事实的当前证明状态与法定证明标准之间的“证明距离”。它使刑事审判产生了误判风险。从比较法角度而言,法院的应对方案可分为“接力赛模式”和“辩论赛模式”。两者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剩余疑点的裁判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且以一种相对确定的制度方案将降低误判风险和合理分配误判风险的策略予以法治化。我国剩余疑点风险控制方式可以概括为“职权裁量模式”。其核心问题是剩余疑点误判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结合中国刑诉法的背景,应当从区别对待两种疑点、构建澄清疑点的保障机制和废止撤回起诉等方面合理规制裁判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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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对我国“控辩式”刑事审判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立法机关于1996年在吸收了对抗式刑事审判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创设了"控辩式审判"方式,以解决庭审走过场的弊端和实现控辩审职能的分化。从司法实践来看,改革者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我国的刑事审判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具体表现在:庭审上趋于消极但不中立的法官,公诉人对审判的单方面主导,被告人是法庭上的"主角","说话权"受限的量刑辩护人,法庭调查的书面化等。由此导致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双高现象:高效率和高定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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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对质诘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以实现公正审判,其基本内涵为刑事被告人在程序中应享有面对面地、全方位地挑战及质问不利证人的适当机会。如果符合义务规则、归责规则、防御规则和补强规则的例外,证人在审判外的证言也可不经法庭质问而被作为裁判的事实依据。欧洲人权法院的观点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公约的质问规则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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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英国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议会于2003年对已有800多年历史的普通法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进行了修正。2003年11月21日,女王伊丽沙白二世签署了《刑事司法法》。如今,英国普通法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所给予被宣告无罪的重罪被告人的保护已成过眼云烟,那些以前被无罪释放的公民将可能会面临难堪的再审。一、改革前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根据古希腊的法律,无论是控诉人还是审判者都必须受到最初裁判的约束,禁止对同一罪行重新启动起诉或审判。正如公元前355年古希腊的雄辩家德摩斯梯尼所言,希腊法律“禁止对同一人因相同的事实审判两次”。基督教《旧约全书》中的《那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