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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渐进主义的分析视角,通过考察G省西北部L县H乡2013—2018年改革个人工作考核体系的动态发展过程,研究基层政府在解决冲突繁杂的事务和多元考核对象的复杂情境与压力型体制下,如何不断调适和修正基层干部考核制度,形成以"渐进式整合"为特质的干部考核制度的演化路径,探求其深层的制度理性。我们发现,为解决现行基层治理和考核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和有效性困境,基层政府会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双重影响下,不断在考核体系中纳入和巩固原本游离于体系之外的人员要素,如聘用人员、上级派驻的驻村干部,以及本应在考核体系之内却并未发挥效用的构成要素,如结果兑现、群众参与,最终形成自下而上的基层干部考核统一化整合框架,制度变革体现了理性选择的适当性逻辑。考核机制放弃了标准化、形式化和向上对标,采取了简单化、操作化和向下对标的松散耦合结构,体现了干中学的组织学习过程。它强化了干部考核制度的合法性基础,部分地缓解了基层治理的悬浮性问题,扭转了形式主义和痕迹主义带来的组织行为异化现象,有助于激活基层干部创新性发展、激发干部前瞻性行动、激励干部创造性干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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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是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与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改进了立法权结构配置,一方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主体,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限缩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将立法事项范围限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领域。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实践来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及其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并面临新的问题和任务。一、地方立法体制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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