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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良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1-3,15
跨国公司作为私的行为主体,是否应当承担国际人权责任,成为尚无普遍共识的议题。在民族国家并存的国际社会结构体系内,基于人权目的,由跨国公司母国及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人权违反行为实施防范或惩处行动,被设定为最佳模式。在构建政府主导模式的同时,我国应充分培育和发挥民间人权力量,推动跨国公司尊重和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2.
李良才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01-107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传统国际法主体应尽的责任。跨国公司作为私的行为主体,是否应当承担国际人权责任或言承担何种性质的国际人权责任,尚无普遍共识。在民族、国家并存的国际社会结构体系内,基于人权目的,由跨国公司母国及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人权违反行为实施防范或惩处行动,被设定为最佳模式。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制定跨国公司人权责任体系的行动,表达中国立场。在构建政府主导模式的同时,我国应充分培育和发挥民间人权力量,推动跨国公司尊重和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3.
多边贸易体制倡导消除有损自由贸易精神的单边贸易壁垒。GATT一般例外条款可作不同的理解,引发了WTO成员基于人权目的采取的单边贸易限制或禁止行动,是否会违反贸易自由精神的问题。普惠制和最惠国待遇制、国家安全例外最易激起贸易自由化与人权制裁的价值冲突。国际条约解释方法对自由贸易与人权价值的冲突,能够起到一定的调和作用。 相似文献
4.
破产原本属于私法上的财产处分与债务公平清偿的行为。但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跨国金融机构而言,因其在业务上呈现出跨国的性质,那么在一国的破产宣告必然会影响到位于其它国家领土上的财产的法律地位。在国际私法上跨国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引起了诸多争议,但迄今未有统一的国际立法予以协调。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以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为连接点的管辖权模式,并适度自我限制域外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5.
药品专利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专利权与生命健康权之间常常出现冲突。要实现专利权与健康权之间的协调,就必须贯彻法益优先保护和利益衡平原则,对违背竞争法精神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施以严格的规制。 相似文献
6.
人权保护与自由贸易分别属于人权法、贸易法领域的价值取向,两者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倡导自由贸易的同时,为人权等非贸易价值预留了生存的空间。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基于人权目的实施贸易制裁,其合理根据需要法哲学的深度考察。 相似文献
7.
李良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67-70
跨国公司作为输出资本的重要工具,其营利性必然与东道国人权保护政策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判例,以不方便法院理论、私益与公益平衡原则为根据主张对海外人权违反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我国应适当借鉴美国经验,积极立法,适时主张对此类公司在海外实施的人权违反案件的管辖权,合理维护我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商业利益。 相似文献
8.
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信息交流方式的变革,带动了智力劳动成果物化形式的跨国界流通。根据一个民族国家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并不当然获得另一民族国家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特征源自民族国家的主权权利。国家主权的过度强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一国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属地管辖权与另一国对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属人管辖权,或者相反,彼此冲突,长期争斗,必然耗损有限的国际公共资源。让渡管辖权,协调管辖权的冲突必将实现知识产权跨国保护的宏大目标。 相似文献
9.
证券等金融产品交易所的治理结构是实现交易所效率的关键所在。在国外公司化的交易所已是大势所趋。我国2006年实施的新《证券法》也为我国证券交易所走公司化之路预留了制度空间。公司制期货、证券等交易所在克服传统交易所产权不明等弊病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矛盾: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市场公平效率的平衡、交易参与者与交易所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监督等一系列问题,将构成运营与监管的利益化冲突,这些问题都急需研究。 相似文献
10.
李良才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9,(3):5-7
WTO推动下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运动,在增强全球金融服务贸易活力的同时也给国家金融管理带来了冲击与挑战。在自由化承诺与义务的约束下,国家金融管理权的存废、冲突、协调及行使方式,都是亟须从国际法哲学层面探索的课题。国际合作与主权者意志表达方式的转换,是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家金融管理权良性运作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