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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语境下,我国监狱行刑主体单一的现状必须进行改革,应导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即让罪犯、非政府组织(NG0)、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公民和监狱在监狱行刑活动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这是监狱本身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公民社会发育渐趋成熟等诸多方面的必然要求。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的路径选择和模式构建上:一是要解决法律的挈肘,修改或补充法律条款:二是要立足我国监狱行刑实践.把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分为六个层次和三个发展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行刑改革,以更好地实现人们对“新程序正义”的诉求和期待。  相似文献   
2.
监狱民警作为公务员的一种,在监狱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其履职状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民警自身的原因,有管理层面、考核层面、激励层面的原因,也有社会层面的原因。原因的多样化决定我们必须跳出就激励谈激励的小圈子,用系统的眼光和思维创新举措,从多个实践层面最大程度地发挥配套措施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3.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我国长期以来监狱行刑主体单一的现状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思维,导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印让罪犯、非政府组织(NCO)、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公民和监狱在监狱行刑活动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这是监狱本身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和公民社会发育渐趋成熟等原因的必然要求。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的路径选择和模式构建上,一是要解决法律的掣肘,修改或补充法律条款。二是要立足我国监狱行刑实践,把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分为六个层次和三个发展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行刑改革,以更好地实现人们对“新程序正义”的诉求和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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