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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4日.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南召县召开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研讨会,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交流探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史新民.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天岑、副主任党光德出席会议。该市13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主管法制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内司工委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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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既要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立法.同时,也不能同上位法相抵触。换言之.也就是说。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对于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时.是否应当对其合情性进行审查,《立法法》并无明确规定。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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